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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其他项目清单内容不能修改的操作方法

     2008清单规范实行后,省里新的电子招投标接口在原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增加了如下的符合性检查内容:
1、措施项目清单一、措施项目二:检查序号、名称必须和招标文件一致。
2、其他项目清单:检查每项费用的接口标记(1、2、2.1、2.2、3、4)、序号、名称必须和招标文件一致。
3、暂列金额:检查每项内容的序号、名称、单位、暂定金额、备注必须和招标文件一致。
4、材料暂估价:检查每个暂估价材料或发包人供应材料的编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备注必须和招标文件一致。
5、专业工程暂估价:检查每项内容的序号、工程名称、工作内容、金额、备注必须和招标文件一致。
6、计日工:检查每项内容的序号、名称、单位、单价必须和招标文件一致。
7、总承包服务费:检查每项内容的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服务内容必须和招标文件一致。

     由于增加了上述检查内容,所以软件为了防止用户误改这些内容,在用户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默认是对上述检查内容进行锁定的,即不能修改。如果用户确实需要修改(一般为答疑后的增补内容等),用户可以在其他项目或其他项目明细的操作界面上点击按钮来改变修改状态,然后就可以修改了;对于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清单,仍旧按照以前的处理方法,即先解锁,然后修改,再锁定的方法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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